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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低收入家庭房贷贴息下月申办

编辑:殷正明 来源:新闻晨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中低收入家庭房贷贴息下月申办

受理标准提高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623元贴息标准及房价标准未变

晨报讯 2008年度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已定为23623元,比去年提高了约14.3%。去年执行的购房贴息标准及房价标准,今年均未变化。

按规定,在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陆家浜路1060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按规定,贴息政策的执行期为2003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共5年。贴息政策的实际享受期为每个购房家庭可享受贴息政策之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

符合享受贴息政策的购房家庭,在政策执行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以签订购房合同后、首付房款并取得购房发票日期的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的起始时间。

市财政局最近发出的相关通知可在上海财税网上查阅,咨询电话为62489720。

【实用资料】

购房贴息结算

■房价标准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或所购二手房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购买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0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的贴息。

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0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商品住宅,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二手房,最高可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的贴息。

■结算案例

如果一个中低收入家庭2003年6月1日购买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的二手房,贷款24万元,贴息总金额为2.4万元。如果这套二手房是去年6月1日购买的,贴息政策实际享受期为1年,贴息总金额为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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