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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当怎样看房地产广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您应当怎样看房地产广告?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招揽顾客,在广告中把房价标得很低,每平方米仅1800元,但又在后面加了一个不起眼的“起”字,最后各种费用加起来竟达到3000多元。还有,广告中所标出的价格往往只是基本价,你若购买,还有各种各样的附加税费在等着你,如一户一表费、对讲机费、绿化费、教育配套费、开房费、管道煤气预设费等,所以对广告上标出的房价要仔细询问清楚。还有的住房广告把一些商住小区说成是“花园住宅”,但购房者住进去以后却看不到花草,映入眼帘的尽是堆成小山般的垃圾和杂物。肮脏的环境、糟糕的物业管理、家常便饭式的停水断电和昂贵的管理费用,往往使入住者苦不堪言。

  在现代社会中,广告既是企业占领市场、参与竞争的重要信息传播手段,也是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识别、判断、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那么,造成虚假广告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据调查,有41.2%的公众认为,是由于“执法部门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有31.4%的人认为“广告媒体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把关不严、不规范”;还有14.7%的人认为是由于“对虚假广告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约束,无法可依”;也有12.7%的公众认为是由于“消费者的消费、经营意识不够成熟,过于轻信,让虚假广告屡屡得逞”。研究人员认为,消费者对自己的这种评价是过低的,当问到消费者“如果您要买房,请问你会通过什么途径了解房地产信息”时,有36.8%的人选择了“广告”,而没有选择“找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咨询”,有些人甚至连新楼的建设工地也不去看一下。

  鉴于房地产业虚假广告多,真假难辨的现状,公众对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什么建议呢?有关资料显示:71.4%的公众认为,“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应该在返修、维修的基础上,增加包退、包换内容,实行三包”;有67.2%的公众认为,应“建立必要的法律援助及相应机构,以便及时处理投诉,解决问题”;有61.6%的公众认为,应“加大执法力度”;有47.5%的公众认为,应“增加强制性、惩罚性、操作性的条文,以便于执法”;有32.7%的公众认为,“政府部门应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脱钩,以便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规划开发、立项、审批的监督管理”;有22.9%的公众建议,“对于虚假广告,应像普通商品那样可以‘打假’,实行多倍罚款”。

  总之,有关专家提醒购房者,不要轻信广告,要作实地考察后再决定是否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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