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2008年4月8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2008年4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231.89亿元,同比增长13.39%。至2007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513.78亿元;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335.15万人,占应缴职工人数的67%(按市统计局口径),比2006年末缴存职工人数增加12.59万人,其中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58.86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5万人。
2007年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8%。自1999年以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作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7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47.38亿元,同比增长17.12%,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113.70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33.68亿元。全年7.21万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6.38亿元,近80万借款人次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95.98亿元,两者合计提取112.36亿元,占提取总量的76.24%。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至2007年底,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838.92亿元,净归集资金为674.86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回笼情况
200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额大幅增长,比2006年增加54.60%。全年共向14.36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购房贷款287.94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513.41万平方米。至2007年底,本市已累计向111.2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1265.42亿元,余额582.38亿元,比2006年末增加166.33亿元,累计支持购房建筑面积10036.88万平方米。
200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笼情况正常,共回笼资金121.61亿元。至2007年底,已累计回笼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683.04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继续控制良好,至2007年底,三期以上逾期金额623.89万元,逾期率为0.107‰,比2006年底下降了21.32%。
二、超额储备存款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超额储备存款运作情况
2007年,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储备的前提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超额储备存款用于购买国债和定期存款存储,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获取了良好的收益。至2007年底购买国债余额为53.83亿元,全年实现国债利息收入1.05亿元。
(二)增值收益情况
2007年,住房公积金取得各项业务收入28.08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79亿元,个贷利息收入22.24亿元,国债利息收入1.05亿元,法人股变现及担保公司股权转让收益1.00亿元。支付各项业务支出20.32亿元,其中支付缴交人利息18.46亿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85亿元,贷款手续费支出1.01亿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7.76亿元。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政策调整
2007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每户家庭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参与计算贷款额度、每户家庭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不变,仍为10万元。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200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经过先后五次调整后,5年(含5年)以下的由2006年的4.14%调整到4.77%,5年以上的由4.59%调整到5.22%。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经过六次调整后,结转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006年的1.8%调整到3.33%,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仍为0.72%。
(二) 检查监督
2007,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接受了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的财政检查和审计监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专题审议了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有关监管部门明确指出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总体良好:管理体制日益完善,管理运作规范有序,政策法规逐步健全,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制度创新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对促进上海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普通职工家庭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市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抓紧整改和落实。
(三)制度创新
为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市政府批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动用20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收储约50万平方米的市属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用于全市廉租房房源储备。至2007年底,已签约收储4288套、28.28万平方米廉租房源。
同时,在市民政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房地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的“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稳步推进。
(四)便民利民和执法维权
2007年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实行新的归集考核机制、发放督缴通知单等方式,积极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和受惠者;发布“住房公积金季度运行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信息;完善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服务系统,提供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贷款和基数调整等功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同时,继续加大对职工投诉案件处理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措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至2007年底,共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信访134件,经积极协调解决114件,同时解决上年延续的信访20件;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向31家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对其中13家拒不执行限期整改的单位实行了强制执行。
在2007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均取得历史最好成绩的同时,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也是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在审计和检查中所指出的,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还较低,少数单位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还需要向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进一步倾斜和支持等。
2008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认真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各项决策,继续积极探索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为改善本市职工家庭的住房条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