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税费
1. 营业税及附加:
A.居住用房满五年:
普通居住用房:免征;
非普通居住用房:(出售价—购入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B.居住用房未满五年:合同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屋所在区县而定);
C.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5.55%(境外人为5%-5.05%,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2、个人所得税:
A.居住用房满五年,且为本人唯一一套自住用房:免征;
B.居住用房未满五年,或产权人拥有两套(含)以上房产:
①(出售价—(购入价+上手契税)—本手营业税及附加—装修费(最多不超过上手房价10%)—银行贷款利息—上手交易手续费—上手公证费)*20%
② 未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
普通居住用房: 合同价*1%
非普通居住用房:合同价*2%
C.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出售价—购入价—营业税及附加—出售税费—土地增值税)*20%
3、土地增值税:
A.居住用房:免征
B.花园住宅、非居住用房、法人售房:(售价-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税率;
税率:当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大于100%≤200%时,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
注: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为:房屋购入价+房屋购入时的契税+购入时的交易手续费+购入时的印花税+本次的营业税及附加+本次的中介费(需视房产所在区县而定)。
4、印花税:合同价*0.05%。
贰、费
1、交易手续费:居住用房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车位的税费征收标准参照非居住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