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517号)部署,请将近期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动情况报我司。报送材料包括:一是案件查处情况(含已查清案件,正在查处案件及下一步案件查处考虑);二是简报专项行动进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请按时填写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案件统计表(附后),并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确定一位处长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与上述文字材料请于3月15日下班前一并报我司。
联系人:董 博 余众泽
电 话:85093760 85093761
传 真:85093762
电子邮件:dongbosg@mofcom.gov.cn
附件: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案件统计表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