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内知名互联网律师赵占领在接受《城市商报》记者就“淘宝网店过户”事件采访时表示: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确定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网店账号、即时通讯账号、电子邮件地址、网游账号与虚拟道具、微博账号等通常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其实已经具有财产的属性,凝结着用户的情感、时间、劳动甚至金钱。
尤其是网店,更多的是依靠经营者独特的经营方式和方法,以及金钱的投入才能够从无到有,才能够持续发展,这种财产归属于经营者更有其科学性和合法性,因为这样的网店经过长年经营所积累的信誉和优质评价,犹如企业商标和企业字号等知识产权一样,具有无形财产的特性,具有很明显的特殊的身份特征,因此,其所有权只有归属于经营者才能更有效地传承和经营,才能体现该种财产的真实价值,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以下为该报道全文:《亲们,淘宝网店开放离婚过户和过世继承啦》
开个网店,容易!过户个网店,难!”这样的声音,在淘宝网六百多万卖家中相当普遍。确实,如今不少网店越做越大,其等级、交易笔数、好评率等店铺信誉无形资产的转让,面对淘宝网之前实行的“禁止过户”的规则时,非常痛苦。不过记者从淘宝网获悉,就在几天前,他们终于正式开放了“网店过户”的线上入口,目前支持过户的类型包括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三种情形,过户后网店信誉保持不变,之前所有经营性的行为都会统一被保留。
离婚过户需求早有不少先例
注册人离世网店瘫痪更是可惜
今年年初,淘宝论坛上出现了一篇名为《离婚后我们的网店咋办?》的帖子,立即引发了众多淘宝卖家的强烈关注,短短一周内,该帖子点击、回复就超过了10万次。这种情况引发了淘宝方以及各界人士的热议。
王先生和吴女士2007年结婚,吴女士当时注册了一家淘宝店(注册人和账户都是小吴的),经营奶粉和母婴用品。后来网店越做越好,生意不断,王先生就辞了职,专职经营网店。到了2011年,这家母婴用品网店已做到“****”级别,每年销售额近百万元。2011年11月,王先生和妻子吴女士协议离婚,当时考虑到淘宝禁止网店过户的规定,于是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吴女士无条件将其在淘宝网上实名开办的网店转给他经营管理,与网店相关的淘宝密码、客服旺旺密码、支付宝密码等无偿提供给他使用。
尽管王先生成了网店实际操作人,但因为之前注册的账户用的是吴女士的身份,没过多久,这种“私下协议转让”就出了问题。原来在离婚这个问题上,王先生和吴女士闹得很不愉快,吴女士擅改密码,导致王先生无法继续经营网店,而且吴女士还通过支付宝大量提取现金。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吴女士告上法庭。2012年5月24日,法院最终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涉案淘宝店可转到王先生名下经营,此外,吴女士退还通过支付宝提取的现金80余万元给王先生。
“除了离婚,网店注册人生老病死或发生意外的情况也不少。”一位苏州的淘宝卖家就在《离婚后我们的网店咋办?》的帖子后跟帖说,他身边的一位朋友就因为妻子突然去世,平日不管网店的丈夫,根本没有妻子网店、支付宝等账号,本来生意还不错的网店就此瘫痪,太可惜了。“一旦网店注册人离世后,家人根本没法改变注册人信息,网店自然就难以正常运营了,这也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呀!”这位淘宝卖家说。
淘宝暂开放三类家庭内过户
办理时要交190元的店铺过户费
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拟财产,法院的态度比较明确,判决支持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所以几乎没有判决支持虚拟财产的继承、离婚分割,针对虚拟财产盗窃也不适用盗窃罪进行处理。但是,法院也会尊重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约定。日前,淘宝对虚拟财产的转让,做出了首度试水。
昨天上午,记者登录淘宝官网的卖家中心页面,看到网页上方已经新添了“店铺过户”的板块。点击入口后,就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需要过户申请的类型。目前,支持过户的类型包括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三种情形。
整个申请过程可以由网店经营者自主在线提交完成,从选择过户类型、签署申请书到最后换绑支付宝,完成过户总共6个环节,同时系统可以实时反馈申请流程的审批进展及相应环节所需材料。
“店铺经营者在完成审批环节之后,在办理过户环节时要交190元的店铺过户费用。”昨日,淘宝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离婚、继承过户分别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死亡证明、公证的遗嘱证明或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等相关文件。该规定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在18至70周岁之间,过户前必须将店铺中所有进行中的交易处理完毕。
同时,淘宝对店铺过户双方也有一定约束,如原店铺参加签署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等服务协议,过户后需一并承接。此外,店铺过户后,接手方需要偿还原有店铺可能拖欠的一切贷款行为,而店铺接收方已有开店行为或处罚中的,将暂时无法支持过户。
网店是否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外转让细则也在加紧酝酿中
“网店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进行正常买卖呢?”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他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确定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网店账号、即时通讯账号、电子邮件地址、网游账号与虚拟道具、微博账号等通常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其实已经具有财产的属性,凝结着用户的情感、时间、劳动甚至金钱。
尤其是网店,更多的是依靠经营者独特的经营方式和方法,以及金钱的投入才能够从无到有,才能够持续发展,这种财产归属于经营者更有其科学性和合法性,因为这样的网店经过长年经营所积累的信誉和优质评价,犹如企业商标和企业字号等知识产权一样,具有无形财产的特性,具有很明显的特殊的身份特征,因此,其所有权只有归属于经营者才能更有效地传承和经营,才能体现该种财产的真实价值,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为了与商家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淘宝相关规则也应与时俱进。”淘宝网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继此次调整因离婚或过世等导致的网店过户问题之后,店铺过户业务未来还会新增其他类型,具体流程及调研工作正在展开。
他们在对外转让环节上谨慎,不仅是为了保护上家的信誉,也是为了预防接盘者可能面临的未知法律隐患。这意味着,未来可能放开的网店对外转让,其程序将会更加复杂。但毋庸置疑的是,对外转让网店的需求是非常旺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