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和10月,杭州有两位年轻的淘宝店主猝死,除却悲伤,还留下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两家网店都千辛万苦做到“****”级别,无论客户量还是整个生意渠道,都包含了巨大的利益。如何延续?
淘宝现行的规则是店铺不能以任何手段进行买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一个身份信息只能在淘宝网上开办一个店铺。也就是说,一切以当初实名认证的注册人为准,不得轻易过户。
近日,针对C店的淘宝店铺过户的“严禁”政策松动了,在司法部门的判定前提下,率先打开口子的是“过世继承”和“离婚过户”两种情形。细则也已出台,预计4月份实施。接下来淘宝网将会开通离婚、继承两个类型的店铺过户线上申请入口。
“离婚过户”口子松了
事实上,在这之前,淘宝网已经有过一次成功的“离婚过户”操作。
2011年11月,王先生和妻子吴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吴女士将其在淘宝网上实名开办的网店转给他经营管理,与网店相关的淘宝密码、客服旺旺密码、支付宝密码等提供给他使用,而王先生给予吴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离婚协议后,吴女士擅改密码,导致王先生无法继续经营网店。王先生将吴女士告上法庭。2012年5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最终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涉案淘宝店可转到王先生名下经营。凭着这份判决,淘宝也在后台将网店的经营人从吴女士改为王永青,原本的店铺信誉也不变。另外,“过世继承”也被准许。
阿里巴巴集团政策研究室聂东明认为,之前淘宝之所以规定店铺不能转让,C店不允许随便过户,只规定死亡继承和离婚过户,原因是C店的信用与运营多与店主身份相关,换人经营不能保证店铺信用得以延续。店铺虽为虚拟,但其财产性质已经很明显,其经营也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可能是全家的心血。如果无法继承和离婚过户,不能保障店主的财产权利。现在政策松动,法院判决能够尊重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于司法判定下的网店过户,无可争议,应予以支持。
过户前提是法律认可
据了解,所谓“开禁”,也需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因为对于现实经营状况,淘宝本身是很难做出裁定的。比如夫妻网店,离婚协议中明确有关网店归属,经公证,可以作为提供给淘宝的申请依据,或者如王永青这般直接来自法院的裁定。
阿里巴巴首席市场官王帅曾在微博上说:“有人问淘宝店这个虚拟财产,在店主有意外后的承接转让。我们的原则很简单,该是谁的,就是谁的。我们评判的标准也不复杂:证明这是你的,想给谁,谁有资格继承。”
网店继承,考虑到实际操作性,会有不少配套细则,比如继承人如父母年纪在70岁以上,不能继承网店,继承人如子女年龄过小也不能继承。再比如店主过世,如有多个继承人,那么大家商定由其中一人继承网店,该“确权”经过公证,淘宝会承认。如不幸猝死的店主小许,网店注册人是小许,尽管网店是他和“老婆”小翟共同经营的,但是他和小翟仅仅是在老家办了酒,没有领结婚证,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小翟不是小许的遗产继承人,即便小许的父母同意,小翟也没有资格来继承网店。像小翟这样的情况,即使开禁后淘宝也不会予以过户。因为,淘宝网店过户的前提是法律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离婚过户均需提供证明,新的过户政策将在4月份上线。有需要的卖家可以着手办理过户申请材料了。
自由转让还动不了
2月下旬,小二在淘宝论坛上抛出要不要开禁的意见帖。截至3月中旬已经有10万点击,2147条回复,基本上卖家还是支持离婚情况下可以过户店铺。而且,很多卖家不满足仅仅是“离婚”和“过世”两种情形下的过户。
有人提出,如果在淘宝经营之初,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假如期间由于出国或工作时间改变,不能再继续经营,想将网店转赠亲属或他人,这在淘宝现有政策下也是不允许的。
还有人提出作为卖家,可能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事。简单的如朋友间合作不愉快,必须分割网店归属权;父母、亲人没时间或不方便协助自己办理相关事宜,希望转让或过户网店时,同样都面临注册信息变更等权益归属问题。
现状是有某些高信誉网店也会像实体店一样,在“黑市”上有了求购和转让的行情。据说,一个****店的黑市转让费高达数十万。目前,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没有界定的,只能说是违反了淘宝规则,靠网规和市场来解决。
淘宝官方申明,全面开放转让,短时间内肯定不会实行。网店和实体店还是不一样的。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还是靠对商品面对面的判断。而网购行为,网店过往信誉对消费产生很大影响。一旦经营者发生转换,很难保证经营渠道以及理念的延续。所以,网店过户问题内在涉及了两方的权益。卖家们希望网店能够自由转让,觉得这是他们的权益;而消费者需要网店经营者的一贯性来保证他们的判断。
淘宝卖家运营部工作人员律燕说:“除了离婚和过世这两种特殊情况,其他网店买卖、赠与、出租等暂时不开放。而且开放只能一步步来,而且每一步都会很谨慎,如果客户反映不好,就会中止。”
聂东明补充,天猫店由于是公司性质,用传统公司法就可以解决公司法人的解散、法人的权利义务承接等问题。比如如果是几个合伙人注册一个公司,以公司名义再来申请注册网店,那么合伙人之间的转让或进出,就不是这个过户规则的涵盖范围,他们可以根据公司法处理自己的资产。
【延伸阅读:店铺过户的实施细则】
经过分析、不断论证后,出台了由于离婚、继承等原因造成店铺过户的实施细则。
因离婚造成店铺过户的受理原则:
淘宝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受理,比如:过户申请人需要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
因继承造成店铺过户的受理原则:
淘宝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受理,比如:过户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提供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在符合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处理以上两种过户情况的具体要求为:
1.在过户前,需要将待过户店铺中所有进行中的交易处理完毕;
2.原店铺经营权人在过户前已经参加的各类淘宝服务及签署的各类服务协议,店铺受让人应当将前述服务及相关协议一并承接;
3.原店铺经营权人已经缴纳的各类服务保证金,过户时受让人应当重新缴纳;
4.店铺无阿里金融贷款;
5.店铺受让人应当是18-70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6.过户申请人需要自行承担店铺过户服务费。
【案例盘点】这些年,围绕过户的纷纷扰扰
倒带1:2012年10月
许先生突然过世,留下网店。翟女士和许先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她不享有对许先生财产的继承权。许先生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2岁的女儿,还有他的父母。最后,翟女士的公婆没有继承网店的意愿,他们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他们享有的继承权全部转让给孙女,而翟女士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成为网店的实际管理者。法院判翟女士,可以继续经营网店,但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
倒带2:2012年7月
7月份去世的淘宝店主艾珺,因为淘宝网的实名经营限制规定,其所开网店也曾一度被暂停营业。后来,艾珺的男友在微博上陈述,2012年9月26日,他已继承女友的店铺,过户到自己名下经营。
倒带3:2011年4月
男士化妆品网店“好色馆”实际上系由向某向淘宝网站申请,并利用李某身份证进行了支付宝认证并开始经营运作。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向某与李某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向某对与被告订立有口头协议的事实亦予以否认,且李某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好色馆”网店系由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创立。其行为特征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合伙经营规定的相关法律构成要件,故本院认为,原告向某与被告之间并未形成合伙经营关系。故宣判向某拥有“好色馆”网店的经营权,店铺所有人更改为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