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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注册人利用网店贷款 买家起诉解除合同

编辑: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9日,戴某通过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曾某购买网络店铺,三方签订《网络店铺转让合同》。交易后,曾某多次以店内淘宝账户进行贷款,严重影响戴某正常经营及合法利益,戴某与曾某协商,曾某均不予理睬。在2014年6月15日至2014年12月29日期间,曾某利用之前已绑定的关联账户申请淘宝集市信用贷款,然后用系争店铺进行还款,戴某共为曾某偿还淘宝集市信用贷款5,405.81元,后于8月23日曾某归还扣款1,743.08元,目前尚有贷款3,662.73元未还。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网络店铺转让合同》;2、曾某退还戴某转让费及消费者保障金21,000元;3、曾某退还利用店铺信息贷款余款3,662.73元。

 

法院判决:

一、原告戴某与被告曾某签订的《网络店铺转让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戴某店铺转让费和消费者保障金合计21,000元;

三、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戴某3,301.91元。

 

法律解读:

网络店铺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签订的《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系各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转让的标的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各缔约方均应恪守,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既可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依照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网店转让时,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可以满足交易双方安全交易的需求,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将成为最佳的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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