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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短信服务协议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甲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者)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或小灵通短信资讯服务,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定本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包括帐户交易类、帐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财经信息类、投资建议类五大类短信资讯。甲方所确定的具体短信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通申请表》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乙方认可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向乙方履行告知短信定制收费及公布收费标准的义务;
  3.根据乙方的建议及时调整短信内容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并对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有完全的解释权。
  5.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通知或告之乙方。如果乙方对更改后的服务条款无异议,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6. 甲方应对发出的短信内容向第三方保守秘密,但以下几种需要对短信内容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1)根据有关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命令;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
  (3)遵从乙方短信服务程序或技术维护的要求;
  (4)用于市场分析或乙方合作方的非针对用户个人的信息披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或者中国电信“小灵通”的手机用户,并且手机支持中文短消息;
  2.乙方是_____证券的交易客户,同意本协议条款并履行_____证券短信资讯服务的相关申请程序;
  3.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乙方履行交款义务后拥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权利;
  5.对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有建议权;
  6.乙方拥有变更接受短信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的权利;
  7.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2)不得将甲方发出的短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3)只将服务用于发送和接收个人信息,不得将服务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或也不得从事再销售服务的行为;
  (4)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四、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收付短信服务资费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在其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款的方式收取短信定制服务费。即乙方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或在甲方柜台直接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申请后,甲方即在当日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上按乙方认可的收费标准扣收短信服务费用。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定制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之前,应确认自己的手机(或小灵通)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定制的短信信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乙方手机(或小灵通)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甲方发送的短信信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可以到甲方柜台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申请开通、变更或撤销短信服务。若未缴费或到期欠费未交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乙方短信定制服务。乙方如需撤销短信服务,应本人亲自到甲方柜台办理退订手续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撤销。
  3.本协议到期之日前,甲方将通过短信方式或其它甲方认为能够通知到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定制短信服务或者取消短信定制。如果乙方在本协议到期时仍未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的撤销手续,视为默认继续按受短信服务,甲方将继续按照本协议附件之短信服务项目申请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短信服务,并按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
  4.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内容仅供乙方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信息参考,并不保证乙方依据此服务内容便可在证券投资中赚取利润,乙方据此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乙方在甲方处完成申请开通或通过电话委托系统开通短信服务程序时,即表明乙方已经完全同意并不能更改地接受而且将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并对短信收费标准有详细、明确的认知。
  6.甲方向乙方发出短信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不以乙方短信收到时间为准。
  7.由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帐户交易类、帐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短信资讯仅供乙方参考,其中数据以交易所揭示信息和甲方营业部交易系统揭示信息为准。

    六、不可抗力
  由于通讯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短信发送延迟或者短信漏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双方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到本协议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八、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异议,并自动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应视为本协议效力的自动顺延。
  
  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户申请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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