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不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不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什么?
参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