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项条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其中第五项商品房工程进度标准要求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