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房产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公房承租人迁离本处,本处常住户口同住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户名?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公房承租人迁离本处,本处常住户口同住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户名?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