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能否作为安置房的产权人?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由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确定产权人,也可以作为共有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