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房地产的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8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但是土地上有房产或建筑物的,可以一同抵押。对于一同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不能损害国家的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3.新增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