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为公房承租人办理分户或更名手续的,可按规定向公房承租人收取手续费 30 元。
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为不可售公房承租人办理公房交换进退户手续的,可按规定向原公房承租人、现公房承租人收取手续费各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