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吸能享受一次。购房的建面积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按市场价出售。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投资利息、税金和管理费等各项因素构成。
一九九四年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价为每平方米建面积902元。出售时再乘以地段、朝向、层次等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率。住房的成新折扣率每年为2%。
对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者给予以下优惠:
(一)按规定享受工龄等优惠。
(二)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三)免缴房产税、契税,并缓征地租。
(四)购买新建公有住房的,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五)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免缴营业税、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