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王女士在结婚时共同购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小户型价值30万元,另一套大户型价值60万元。俩人离婚时,双方均要求扶养孩子并分得大户型的房子。在子女扶养问题上,11岁的女儿表示愿随母亲生活。问:这两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房产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双方对10周岁以上子女扶养问题争议不下时,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故本案中王女士取得对女儿的扶养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本案应由王女士分得大户型的房子,李先生分的小户型的房子。同时,王女士应补偿李先生15万元的房屋差价款。当然,该笔费用在具体支付时可以抵扣李先生应当承担的子女抚育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