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要依次完成五个程序:1、确认赠与方有赠与的处分权;2、办理赠与合同公证;3、补交土地出让金;4、缴纳契税;5、办理过户。
一、确认赠与方有赠与的处分权
对拟赠与的房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
二、房屋赠与合同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需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如果赠与人不是单身,需要配偶同意并且一同前往。需要随身携带如下文件:
1、赠与方: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缴费收据。
2、受赠方:身份证明、户口本。
3、公证费:60(元)×建筑面积
三、补交土地出让金
补交土地出让金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双方需要随身携带以下证件:
1、房产证。
2、原始购房协议。
3、赠予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赠与合同公证书。
5、受赠人不是上海市户口的还需要带居住证或暂住证。
以上文件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土地出让金计算:每平方米15.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缴纳契税。
房屋赠与需要到地方税务局缴纳契税。双方当事人应当随身携带如下文件:产权证、赠与合同公证书、受赠人的身份证。
缴纳契税比例: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
五、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4、赠与人或者受赠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5、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
8、已购成品价共有住房赠与人的提交赠与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如果为标准价或者优惠价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其中已购央产房(原售房单位为在京中央单位)赠与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出具的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9、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10、多个人共同受赠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产证、何人持有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应缴税费:房证印花税每本5元。
编辑按:上文部分文字经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