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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

编辑:张宇晟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不少业主咨询问,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延期交房了,应如何追究其违约责任?

  张宇晟律师答复,迟延交付商品房属于迟延履行,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继续履行给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商品房自始至终未具备交付条件或长期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影响了购房人居住目的的目的,那么购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3、开发商应当承担迟延交房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双方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则适用违约金条款。如就违约责任无规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张宇晟律师同时提醒业主,应妥善保存《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付款凭证》与《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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