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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方案,作为被告的登记产权人,反诉要求确认产权共有的原告支付房款的,应否支持?如果支持,何种计算标准?

编辑:常敬泉律师编辑 来源:编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权利与义务应当具有对等性,要取得售后公房的共有产权,需要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支付相应对价。因此,在按94方案购买房屋时已付款的登记产权人,可以要求为支付款的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的款项。房款的计算标准应以购买房屋之时的价格为准,具体承担的付款份额,可以均摊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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