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房产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私有住房的补偿安置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私有住房的补偿安置  

私有住房的补偿安置标准:
1.被拆除房屋为未出租的私有住房,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符合“面积标准房屋”条件的,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2.被拆迁房屋为按市场价出租的私有住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应对被拆迁人进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被拆除房屋为老出租私房(包括代为经租房屋)的,租赁关系终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计算货币补偿金额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对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1)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符合“面积标准房屋”条件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