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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或海外人士来沪购房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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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或海外人士来沪购房税费减免  

为吸引外省市及海外人士来沪购房,1998年5月以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1)在2000年以前,外地在沪企业购买内外销商品房,或个人购买空置商品住宅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即购买的(一般标准)商品房(个人购买的空置商品住宅,下同)办理过户时,按成交价格的0.04%向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购买的高标准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办理过户时,按成交价的0.25%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2)个人购买住宅(包括商品住宅及存量居住用房)应交纳契税,可以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费。故实际税率由3%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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