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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大产证”
来源:
上海法律网
作者:
房产律师
何谓“大产证”
所谓“大产证”就是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有关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及其他依法转移产权的,须持有关合同或协议证明文件,生效文书等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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