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0年版商品房预售合同简介
上海市2000年版商品房预售合同简介
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一九九七年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已不尽完善,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依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办法”制定了《2000年版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力求全面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销售后因房屋质量、权利交付、面积及物业管理等方面引起的矛盾和民事纠纷。现将2000年版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简介于后:
1.合同由正本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本共32条。附件由“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的承诺书,补充条款,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房屋交接书,本合同权益转让书等九种文书组成,较九七年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增加了“建筑设计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等内容。
合同正本由:甲: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甲方的基本情况指: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联系电话,乙方的基本情况指: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住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住所(住址)和联系电话。乙方如果对甲方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信任程度不高,可在预售商品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乙:合同第三、四、五条是预售房单价,总价和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增减的价款处理方式,同时赋予乙方有在不能接受甲方的面积增减处理价款时,可以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单方解除合同权利。
丙:乙方应尽的责任: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的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付款时间及数量,同时斌予甲方在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期付款时,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方法,但如果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要书面通知乙方。
2.甲、乙双方应尽的责任。合同第八至二十三条,规定的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诚实信用。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乙方在合同中享有的房屋期权可以依法转让,在转让时,甲方应予协助。
4.违约责任,合同第25-29条规定合同签订,并从公证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按合同规定要求赔偿的权利。
5.争议解决的方式:(1)协议解除;(2)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
6.合同效力的规定。
双方还可把合同中未列入的内容,认为需要写明的,记入补充条款中。
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也较多,签好合同是关键。本简介为读者全面理解新版合同作一个提示,以充分保障双方具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