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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初始登记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房地产初始登记  

带“●”的资料有房地产交易中心代为配置,费用 由申请人缴纳。

 

您需注意:

一、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二、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土地使用权、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由申请人缴纳: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20

超过10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

超过10000部分

0.02

2.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按80元/套,由申请人缴纳

初始登记按一个项目、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收费的上限:土地使用权登记为2万元:房屋所有权登记为4万元:土地、房屋合并登记为6万元

(二)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三)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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