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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应作哪些约定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应作哪些约定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全装修房,在购买全装修房时签订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一般而言,签订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专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签订全装修房,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双方应详细约定装饰材料的规格、品牌、价格、颜色和装修工艺等具体项目。
全装修房的装修质量也应当约定具体的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上海市技监局、上海市建委会发布的经修改后于2004年3月15日强制执行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下简称“3.15标准”)和《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双方可在合同中列入诸如“参照’3.15标准’相关规定”的条款,以确保质量装修水平的合理标准。

2、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价款所占比例
全装修房的价款虽然采用总价方式,但实际上是由房价款和装修价款构成的。对此,双方可明确装修价款在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些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以便确定装修部分的独立责任。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
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

4、应独立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全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因此关于装修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是独立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质量问题属严重违约,可视作发展商未按时交房。这些都应当约定清楚,一旦发生约定的违约事由,购房者就可依据合同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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