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房产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须是出租人自有的、产权明确的房屋。代理人代理出租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法建筑;

6.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批准的;

7.危险房屋;

8.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9.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