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法律新闻
法律实务
法律工具
法律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房产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廉租住房“户”的计算
来源:
上海法律网
作者:
房产律师
廉租住房“户”的计算
(1)按公安部门所发的户口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的自然人家庭为准。一户一证。
(2)对于领有结婚证书的夫妻双方年龄总和在56周岁以上,婚后无房,分住在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和集体宿舍,且双方户口按规定分别报在集体户内和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支内、冤假错案、刑满释放等)并已报进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因无房暂住在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集体宿舍或借住非直系亲属朋友家,且本市直系亲属无房或有房但居住困难的家庭,可作为无房户。
专业律师推荐
更多介绍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