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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出售公房有哪些
来源:
上海法律网
作者:
房产律师
可出售公房有哪些
根据沪房地改(2000)259号《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上海市可出售公房包括:
(一)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二)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三)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四)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五)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可出售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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