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往往因诉讼等事宜而产生需要与相对方签署新协议的需要,例如和解协议等,用以解决纠纷或结束诉讼等法律程序,此时,新协议的签署在不同程度上调整了原先原被告的法律权利义务,此时,如果原先双方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则新协议一般要先参照原先的约定方式,再在具体权利义务上作出相应调整,特别是管辖条款,如果替代性和解协议签署后撤诉,而管辖未约定,不排除会导致原管辖条款失效的认定,致使原告原先的诉讼程序利益受到损害。
客户往往因诉讼等事宜而产生需要与相对方签署新协议的需要,例如和解协议等,用以解决纠纷或结束诉讼等法律程序,此时,新协议的签署在不同程度上调整了原先原被告的法律权利义务,此时,如果原先双方关系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则新协议一般要先参照原先的约定方式,再在具体权利义务上作出相应调整,特别是管辖条款,如果替代性和解协议签署后撤诉,而管辖未约定,不排除会导致原管辖条款失效的认定,致使原告原先的诉讼程序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