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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家律师谈房屋买卖“阴阳协议”的效力问题
编辑:
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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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买卖双方各自规避税费等原因而有所谓的“阴阳协议”现象,在此类问题上,已有较多的判例表明,法院对于此类纠纷审判总体建立在事实调查清晰前提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为主要依据。对于买卖等法律关系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仅是民法理论基础研究中的重点之一,也是法院审理判决相关民事案件的重要指针,尊重买卖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从而判定相应“阴阳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真实交易价格等权利义务会较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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