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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家律师谈房屋涉借贷维权要点之一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房屋作为不动产流动性较差,很多业主会购房前公积金或商业贷款,部分业主购房后也会有抵押贷款,在房屋涉及借贷时,有较多需要注意的方面,本文是要点一:
  对于房屋产权人情况业主自身要有清晰认识,一般此类问题常会涉及婚姻问题,对于两代人或三代人的产权关系相对较为清晰,但同代夫妻之间,产权问题较为复杂,对此,最高院也有指导性案例及法官自身撰写的一些文章供借鉴,但对于大部分客户而言,生涩复杂的文章往往会较难吸收。
  在此,笔者提供两点基本法理供客户参考:一、房屋产权的来源是价款对价购买,在价款这部分是权利人相对清晰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如果买房或者部分还贷用的钱是婚前的钱,这部分对应的房产权利就是个人财产,如果用的是婚后的钱,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前述例外情况,就是是否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赠送金钱或房产权利,则相应分割房产权利,这类判定依据买房款的具体流水及登记人等证据。至于第三人(父母等)以借款等方式提供资金购买的,这是购房之前的一层法律关系,对房屋产权人问题不产生影响,但也会对房屋产生影响,例如可以诉讼并查封房产,胜诉亦能申请执行分割房产价款。
  对于房屋产权人是谁的清晰认识对于房屋持有阶段有着重要意义,涉及抵押借款发生前,不同的认识和界定对于借款有效性、权利义务拟定和变动、可执行性等均产生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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