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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家律师谈房屋涉借贷维权要点之二
编辑:
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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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房屋抵押借款中作为抵押人(不一定同为借款人),如果没有律师的支持,往往协议的条款洽谈能力不足,但即使不能改变协议条款,至少要在签字之前对于协议条款都要通读并充分理解,再行决定是否签字,而不仅仅是出于为了借款或帮他人借款的利益考量。后者的利益保障体现在协议中,同时义务约束或者说潜在的利益损失也同样充分体现在内。故笔者建议业主对拟签协议的审慎态度是维权要点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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