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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家律师谈房屋涉借贷维权要点之四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涉房屋抵押的协议一般会有相应通用的格式,房屋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实践中一般是借款,也有其他很多类型协议会涉及担保问题,在此,先论借款房屋抵押担保协议的条款问题,业主对于协议的每个部分都需要有基本概念。
    协议的名称一般是协定法律关系的总览,直接指出了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类型,如果协议名称和业主之前所掌握的事实情况不相符,就需要多注意,能问则问,能改则改,心里没底的作为其中一个理由缓签较为稳妥。
    名称下是当事人信息部分,甲乙丙等各方当事人信息或详尽或简单的放置在协议顶部,对于当事人身份信息部分,主要意义体现在自然人本人或企业签章授权人的确定性,一是自然人重名的多,二是企业不可能自己敲章,只可能派人来敲章签字,故这个授权受托人对于协议有效性非常重要;对于当事人通信联系方式信息部分,这部分信息看似不重要,且很多当事人自己起草的协议对于此部分并不关注从而疏漏掉,其实这部分对于协议履行时甚为关键,一是有需要电话、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快递等联系方式联系时,协议上的联系方式是可以充分让想要沟通的当事人免责的,并且让通信内容附有法律意义,至于诉讼等司法程序中对于户籍信息或工商信息的重视较高,这部分可以附加到合同中,但不局限于此;二是通信联系方式信息的存在能够让当事人在接受通信时保持重视的态度,不会轻易的回避或逃避。
    对于协议名称和当事人信息部分业主不要忽略,应引起一定的重视,此为要点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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