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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编辑:贺笃正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什么是出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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