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先生在出售二手房时,明知房屋漏水,故意隐瞒不告;李先生晚上看房时没仔细验看,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到现场复看,发现有大量渗漏水痕迹,遂以卖方欺诈为由要求退房,产生争议。
对策:
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曾到现场查看,现其以王先生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其举证不能,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建议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外,还可向附近居民了解,到物业公司调查,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
本文由本站房产专业律师常敬泉提供,原载于《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