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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内有滞留户口该怎么办?

编辑:常敬泉 来源:常敬泉授权发布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案例]

  王先生新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在今年一月份过户,但过户完毕后才发现房屋内卖方户口还没有迁走。请问,王先生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卖方强迁户口吗?

[解答]

  关于户口迁移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专门规定 (沪高法民一[2003]25号),这是上海各区、县法院受理户口案件的指导原则。

  市高院沪高法民一 [2003] 25号民事法律适用的规定是: “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当事人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买方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约定的,将户口迁出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的,法院可以告知该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也无权作出此类民事判决,故该请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主张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的事项。当事人坚持迁移户口主张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规范户口迁移,避免纠纷发生。

  一、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具体赔偿标准的解决方案。

  户口迁移是卖方的合同义务,违反该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如果买卖合同里面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则买方需要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则很难获得赔偿,买方举证责任比较大。

  因此,在发生该类争议时,建议买方积极和卖方协商,给予其必要的时间,以迁移房屋内的所有户口;同时,双方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或者计算公式,防止卖方恶意违约。

  二、直接在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拒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如逾期一日则按照房屋总价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

  三、针对户口迁移问题,买方可以预留部分房价款,待卖方将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移后再支付该部分房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迁移所有的户口,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可以直接从该房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仍然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通过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有效地督促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中户口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迁移户口是其约定义务,卖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无条件迁出,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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