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房产律师 >> 法律文书 >> 正文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拖欠货款)

编辑:张宇晟律师 来源: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

20 )沪  律函第 号

 

A公司:

本律师接受B公司(下称“B”)委托,就贵司拖欠B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B反映,该司与贵司于20 年月 日签订《 买卖合同》壹份,约定由B向贵司提供C产品,货款总价为人民币元,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现B按约定履行了合同,将货物发往贵司,但是贵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B多次催款,并于20 年 月 日向贵司发函催款,贵司仍旧一直未予付款。

本律师经审核B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据此,本律师经授权告知如下,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务必向B支付所欠全部货款计人民币  元。如贵司逾期仍未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完毕,B将依法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以免讼累。

 

 

张宇晟律师

 二〇 年 月 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