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沪公积金计(2000)第85
关于调整本市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基金增值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房产局及物业管理科,各物业公司、各业主管委会:
根据沪府办发[1995]20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委会关于售房归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公设施管理基金,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并确保三项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市从1995年7月1日起建立的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基金增值管理机制,对保护购房业主利益和房屋维修养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多次降息等实际情况,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将原三项维修基金80%本金集中增值和20%本金存本取息的方式改为合并集中增值,到每年7月1日后将上年度增值部分划入各业主管委会账户。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的增值息已划入各业主管委会账户,以满足各业主管委会房屋的日常维修需要。
各业主管委会首先要维护好各业主住房设备,确保完好率,同时又要节约使用三项维修基金。各物业公司要做到三项维修基金专款专用,确保购房业主的利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ΟΟΟ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