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售后公房登记的所有权人未经其他共同居住人同意,将售后公房出售的行为是否有效?
答:不动产上的权利以登记为公示要件,买受人没有义务去查明买卖的房屋是否还有其他未经登记的用益权利人。因此,买受人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达成买卖房屋协议,又无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法规情况的,应确认该协议有效。至于售后公房其他未经登记的同住人的权益,应由出售人负责解决。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常敬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