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婚姻家庭纠纷 >> 离婚纠纷 >> 正文

浅析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

编辑:网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今天,网站编辑为大家分析一下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所存在的差别。

  众所周知,诉讼离婚是去法院进行起诉,然后经过一系列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开庭,开庭之后再出判决,这就是一套完整的诉讼离婚的程序。就算一切都顺利的情况下(对方同意离婚的),诉讼离婚也是需要经过3个月的周期;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这个周期会达到9个月或甚至是1年。(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该规定只针对原告再次起诉的情况,不限被告,另外6个月的时间限制也是给当事人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如若感情确实破裂一般二次起诉后法院会判离的。)

  反之,协议离婚的程序或是经过的周期则是要简单得多。根据《婚姻法》我们知道,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即准予离婚。只是要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不过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走完程序。

  由此可见,比起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省时省力更省钱。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或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协议中约定就可以了。但真的就是这么方便吗?如果协议离婚的双方有一方当事人后悔了,不想履行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这时另一方当事人该怎么办?对,这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此时,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会被怎么处理?

  我们先来谈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这时,大家肯定会问到:那协议离婚存在的意义在哪?要是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一方当事人想反悔的就反悔,那还不如一开始的时候,就去法院诉讼离婚。不用心急,小编在这里同时会阐述一下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这2者的时效问题。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所以,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重点是在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又有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这是大家在考虑离婚时应当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