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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之缺席判决(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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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今日为大家讲解一下在离婚纠纷中,被告无故缺席判决的,法院是否会直接判决?或是会驳回起诉?事实上,缺席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小编认为,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在确保已向被告送达法定诉讼文书之时,其行为可以认定为“默认”同意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影响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缺席审判时,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有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存在《婚姻法》第32条五种情形的;
  
  (2)被告有书面答辩意见,或者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同意离婚的;
  
  (3)双方签有离婚协议;
  
  (4)被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等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离婚纠纷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不过不能随意缺席判决离婚,必须适用严格的法定条件,因为随意适用缺席判决,难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财产等权益被侵害。

  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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