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安置补偿费离婚时怎么分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
具体而言,该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
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置补偿费10万元,该方婚龄为5年,工龄为10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1:2,10万元安置补偿费的1、2即5万元为共同财产。若婚龄为10年,工龄为5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2:1,则10万元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
二、买断工龄款离婚时怎么分
“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
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买断工龄款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其工作单位转制而解除劳动合同,收取了单位发放的买断工龄款,上述款项是其单位因企业体制改革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其的买断工龄款,该款也是对原告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也是为原告今后再就业提供的资助和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原告以这种形式所得的财产,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等普通劳动所得有明显的区别。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较大限制,虽然“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特殊而又常见的财产形式未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提及,但从该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来看,体现了将一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不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思想,而“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正是由于其特殊性而与一定的人身密切相关。
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
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应归其本人所有“一样,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买断工龄款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