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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关于房屋的装潢费用一案

编辑:淮海晚报 来源:淮海晚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随着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离婚夫妻对于房产的分割矛盾成为财产分割中的焦点。不仅是装潢款分割,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一方刻意隐瞒房产、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等问题也同样突出。

  昨日,市民李女士电话咨询记者一个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据李女士说,5年前她和丈夫为了结婚,双方家庭商量后决定,男方负责房子首付,女方负责装潢,结婚后两个人一起还房贷。婚后两个人一直吵吵闹闹的,最近决定离婚。但在对于房产的分配上发生了矛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装潢。男方认为5年过去了,装潢都旧了,离婚后,他愿意把当初装潢费用8折,付现金给李女士。

  “现在的房价和5年前相比涨了很多,我的装潢却要折价。这太不公平了。”李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但又没有太大的把握,所以想通过记者帮助做个咨询。

  装潢款计入房产成本进行分配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郑华告诉记者,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近年来在离婚诉讼中越来越常见。其中最重要的争论点就是当初的装潢费用如何分割。

  随着房价高企和对新婚房的看重,时下年轻人结婚前一方买房付首付,一方负责装潢,婚后一起偿还房贷,是极为常见的情况。热恋中,结婚后,一家人大家都好说。但一到感情破裂离婚了,因之而造成的矛盾随之突显出来。房价上涨了,装潢却因为老旧贬值了。这样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郑华介绍,当初双方是通过协商分工出资。因此不能在财产分割时,把房子和装潢分开来考虑。最近几年郑华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通常会将装潢费用和购房首付一起计算到房屋成本中,然后按照离婚时的房产实际价格,增值部分按照当初的出资比例进行适当分割。这样一来,当初的装潢费用就不会出现贬值情况,做到了对双方的公正、公平。

  刻意隐瞒房产离婚后也可追讨

  好聚好散,对于大部分面临离婚的夫妻来说,只不过是个口号。婚姻存续期间,万事好商量,大家分工合作,家里财产由一方掌握。但到了离婚时候,一些掌握财政大权的就不免开始动起了心思,刻意隐瞒财产也就不可避免。

  对于刻意隐瞒财产的一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都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惩罚。但其中的证据线索就需要另一方提供。但毕竟一方在刻意隐瞒,另一方证据的收集难度很大。对于这种情况,郑华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能够确实证明这部分财产是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被刻意隐瞒。被隐瞒一方从知道这部分财产存在时起,两年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重新分割。

  市区有一对做生意的夫妻,离婚后男方隐瞒了8间门面房。在离婚诉讼期间,女方对于这8套房产一无所知。离婚后,女方打听到了这8间房产的存在,并且寻找到了确实的证据证明这些房产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已经离婚,女方依然将男方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采纳了女方证据,最后将这8间门面房每人4间平均分配,同时,对这8间门面房从购买之日起的房租费也进行分割。

  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最好讲清楚

  国人幸苦一辈子,忙得大多是为了自己的子女。随着相关税费的征收,购买房产,现在很多父母都会选择以子女的名义进行。到了离婚的时候,这样的房产也就成为财产分割时,双方争论的焦点。

  郑华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盱眙的一对农村夫妻,经过多年的打拼,以孩子的名义在城里购买了一套住房,一家人搬到了城里去居住。后来夫妻两人因为感情不合,离了婚。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孩子一直向着母亲,认为都是父亲的错误,继而对父亲很是敌对。离婚后,孩子只让母亲居住在以前的房子里。无家可归的父亲一气之下对房产的归属问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法院最终判决这套房屋并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无需对这套房屋进行财产分割。

  除此之外,还有的纠纷是在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用自己的钱以孩子的名义购买住房。但当子女离婚时,这个房产就要作为夫妻双方财产进行分割。此时,出资的一方心理不免不平。郑华说,不平归不平。但只要房产证上是当时夫妻共同名字,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进行财产分割。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呢?郑华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购买房屋时,父母最好不要以子女的名义进行。不以子女名义购买,子女离婚时,也自然就不可能成为子女的共同财产。如果一定要以子女名义进行购买,又要避免万一子女离婚产生纠纷,在购买时就要进行沟通协商,房产证上只署自己子女的名字,或是双方写下书面约定,离婚时,这套房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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