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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管辖】

  因监护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6~18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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