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解释
遗赠纠纷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把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赠比遗嘱继承更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实务策略
按照我们国家的传统,立遗嘱人将其财产无偿地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往往会得不到其亲属的理解与支持,因此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往往会被侵犯。律师在承办此类案件时应充分注意如下问题:
(一)着重审查当事人是否持有有效的遗嘱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而且两者必备而不是只具其一。因为遗嘱的制作、设立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着遗嘱的内容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关系到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具有最强证明力。律师一般只需审查该遗嘱符合公证机关制作的形式要件即可确定其有效性,但必要时也应注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审查该公证书是否符合公证的法律法规及其程序规定并进而判断其法律效力。
2.自书遗嘱
律师在审查此类遗嘱时必须充分注意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同时注明年、月、日。如果该遗嘱中有增删,必须有附加说明并同样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特别应注意的是,现在电脑打印等现代化的“以机代笔”方式已经成为普遍趋势,故也有人用这种方式立遗嘱,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种方式所立遗嘱应认定为无效。至于遗嘱人亲笔所写的遗嘱文字,不论采用中文、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只要字迹清楚,用词准确,不模棱两可,都不影响遗嘱的成立。
3.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