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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视为接受遗赠?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案情回放】

  赵小姐是知青子女,1995年回沪后一直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感情很好。2003年大学毕业后,赵小姐为了父母退休后能够有个住处,因此与外公外婆共同出资购买了漕宝路某套房屋,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外公一个人名下,房屋由赵小姐和外公外婆一起居住在内,外公外婆一直想将这套房屋留给赵小姐,这事全家人都知道,老两口也一再表示房屋将来给赵小姐,2009年,赵小姐的外公想到自己年事已高,还有另外两个子女,为防去世后大家对房子有争议,便同老太商量后去公证处办理了遗赠书,表示在其去世后房屋归赵小姐所有,该公证书作出后一直存在赵小姐的母亲处。2010年时,赵小姐的外公和外婆相继去世,去世后由母亲与其他子女商量房屋的继承问题,而该房屋也由赵小姐重新装修后对外进行出租,因为不愿意将矛盾激化,因此赵小姐就没有急着办理过户的事情。然而最终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谈妥,而不得不诉诸法律,诉讼中赵小姐的舅舅和阿姨称该遗赠因为过期而无效,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该房产。而赵小姐一方表示,外公外婆去世时,办理后事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赵小姐曾经出示过这份公证的遗赠书,当时所有亲戚都在场,尽管部分人对于这样处理有异议,但是都没有否认这个遗赠书的真实性,并且请了部分亲属出庭作证。

  最终法院认定赵小姐已经在2个月内做出了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房屋判归赵小姐继承。

  【法律分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那么针对上述规定,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表示”的理解问题,怎样才叫作出了表示,应该向谁作出表示呢,很多人对此无法作出明确的判断,实际上结合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表示有明确表示和以其作出的行为推断表示两种。所谓明确表示是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明确告知其法定继承人,其依据遗赠书继承遗产;推断表示是指虽然没有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但是根据被遗赠人作出的行为比如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处分、收益遗产,这也表明了被遗赠人实际上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自己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因此遇到遗赠纠纷时,不能单纯的以是否明确作出过接受的表示作为唯一衡量是否接受的标准,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当然稳妥起见,如果您碰巧看到本文,且您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也建议您能做出明确表示尽量作出明确表示,明确表示的方法,可以以家庭会议记录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邮寄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还可以向公证处做接受公证的公证书等,因为这些方式比较容易保留相应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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