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因:家庭暴力、第三者、生活琐事各占1/3
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在对近几年所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统计时发现,离婚案原告以女性居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占离婚案件总数的70%左右,与上世纪80年代48%的比例相比高出了28个百分点。在这些女性提出离婚的原因中,家庭暴力、第三者及家庭生活琐事各占到1/3.
记者了解到,几乎所有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的女性,多少都会提到“家庭暴力”,但是最终很少能有几件被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我国最高法院在对婚姻法第一部司法解释中明确: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个标准,只有极少数案件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大多还是两人吵急了动起手来。
有1/3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女性是因为丈夫在外面与他人同居,但是很少有人能拿出证据。一方面有些当事人的行为只能算是通奸或嫖娼,另一方面很少有知情人愿意出庭作证。为了抓住丈夫的过错,有些女性想方设法“捉奸在床”,但法官解释说,即便拍下这样的照片,也只能证明是偶发性的行为,只有长时间的同居才能被认定为是第三者。
此外,夫妻二人在教育子女的观念上存在差异,婆媳关系不合,在理财花钱上有分歧等家庭琐事也是造成离婚的重要原因。法官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把自身幸福,当成处理婚姻关系的标准,而不再在乎外人的看法,法官在受理案子时经常能遇到中年妇女提出离婚,她们普遍认为现在自己有经济能力,孩子又大了,多年的忍让不能解决问题,提出离婚是为了过好下半辈子。
北京晚报·张蕾 肖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