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爱情 协议流行-《生活周刊》访谈录
用一纸协议来捍卫自己的爱情,让花心者付出金钱的代价。时下,婚姻或爱情中的男女正流行签订“爱情协议”。
协议的内容一般都是夫妻忠实于对方的条条款款。如果出现了违反条款的行为,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在意识到道德批判的无力之后,讲究效率的现代人把求助的目光直接投向法律。
一纸文书下,双方都安心下来,我并不想你变心,但也不怕你变心,因为你知道你将为此付出代价。于是,海誓山盟靠边站吧:“爱我,就发誓”变成:“爱我,就签字”......
用一纸爱情协议来捍卫自己的爱情,让花心者付出金钱的代价。
时下,婚姻或爱情中的男女正流行签订“爱情协议”。
协议内容一般都是夫妻忠实于对方的条条款款。如果出现了违反条款的行为,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
文:记者 谢蕴之
“在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8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婚外情引起,越来越多要离婚的人拿着已写好的保证书或协议书来找我。咨询忠诚协议怎么写的电话更是让我应接不暇,”浦东协力律师事务所的贾明军律师说“仅2004年一年,我手上就接到了七八个这样的离婚案子。”
在笔墨官司制造的硝烟之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还没有取得正式“身份”的“婚姻忠诚协议”却已经在社会上渐成时髦。
防患未然白领夫妻签下忠诚协议
在沪上一家知名外企工作的舒亚(化名)结婚后发现老公时常有“神秘”行为,如出差必在周末、常常深夜回家。一次她竟无意中看到好几条内容暧昧的短信。虽然老公信誓旦旦保证纯属文字游戏,舒亚仍不能释怀。
为保证感情的稳固,舒亚找到一位专事民事的律师,和丈夫签订了一份爱情忠贞协议,约定违反协议规定的一方将自愿放弃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位律师还在协议里加了一条内容,即彼此尊重隐私,不无端干涉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动。
爱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继上海的第一个忠诚协议案例判决之后,近几年来,各地法院审结过数起类似的案件,都认定爱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在上海、北京、重庆这样的大城市里,忠诚协议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有媒体将之形容为新人类们时髦的“嫁妆”。
贾律师认为,依据新的《婚姻法》,只有过错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会支持。而仅有婚外性行为,且不说取证难度大,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姻法对无过错方保护力度有限,也是爱情协议流行的主要原因。”
“爱情协议”是否有效尚存争议
在首例“忠诚协议”案件一审判决后,男方很快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案件审理拖了几个月后,由于双方均没有必胜把握,才于2002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于是,“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并没有得到上海更高一级法院的认定,就使得忠诚协议的有效性在法院系统的认定具有模糊性。
事隔两年多,首例“忠诚协议”案男方律师、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顾俊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说,“我个人是不支持‘忠诚协议’这个做法的,有些事情法律很难管,该道德管的就应当交还道德去管。”
■回顾
一个协议二十万
作为上海乃至国内第一起有关“忠诚协议”的案件,闵行区法院的这一案件也使得婚姻关系里的忠诚问题从道德的后台一步迈向了法律的前台。
于先生与王女士通过征婚相识。由于两人均是再婚,为慎重起见,他们于2000年6月2日签署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其中针对婚姻中的“忠诚”问题提出了要求,“若一方在婚期内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并要以事实为依据,将受到法律制裁和进行经济赔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等的赔偿,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为30万元正(人民币)。”
不久,王女士即怀疑于先生和前妻以及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矛盾不断激化,不久于先生提出离婚。王女士以于先生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按协议赔偿30万元违约金。
闵行法院审理后认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因此,法院判决于先生赔偿王女士30万元。
于很快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了上诉。最终双方于2002年11月达成庭外和解。于先生同意撤诉,而王女士同意将赔偿额减为20万,双方当场结付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