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陈立家律师提示:简单地说,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纳。但是如果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除了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纳费用,同时还要交纳按照件数收取的费用。一般上海法院离婚案件受理费标准是200元一件。例如起诉离婚并分割估值500万房产,需要预缴的案件受理费就是:200+480万*0.5%=24200元。但最终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金额是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负担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原被告各自分得的财产份额比例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且简易程序结案会减半收费,例如简易程序判决房产份额各自一半,一般是原被告各承担24200元的四分之一即6050元。